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范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刘卫、朱亚东、何红琳、张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c.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
   d.有遮光窗帘;
   e.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g.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6 餐厅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
   c.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瓷砖不低于2m,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1.8 公共区域
   a.有可直拨国际国内的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b.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c.有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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