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旅发[2006]11号
签发人:杨 茂
呼和浩特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评定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和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促进我市农家乐旅游单位的健康发展,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馆、购物等服务的农家乐经营实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均可申请参加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的评定。
二、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标准。
(一)基础设施标准
1、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畅通。
2、有统一的停车场,停车场的面积要与接待量相适应,要有专人管理。
3、农家乐区域内布局基本合理,建筑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消防和防盗设施,能满足旅游者的吃住要求。
4、有从事经营的管理人员,其中不少于1人以上有参加旅游管理培训。
5、供水系统有保障,水源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6、有统一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和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
7、有与接待量相适应的水冲式公共厕所,配备专人管理。
8、有游客接待中心,具备业务咨询、食宿安排、活动安排、公用电话、投诉处理等功能。
9、农家乐旅游单位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有专人进行管理,经营内容和形式必须健康,有本地区特色。
(二)服务标准
1、农家乐内部及周边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2、各种服务设施设备完好,功能齐全。
3、悬挂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游客须知,执行住宿登记制度。
4、热情地向游客介绍本区域情况,并礼貌询问游客的要求。
5、用餐时,应主动向游客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并根据游客的需求进行安排。
6、农家乐餐饮制作应根据游客要求及时采购食品或采摘新鲜蔬菜并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烹制。
7、结帐时,请游客核对账单:收受现金要当着游客面点清;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
8、游客离开时,应提醒游客携带好自己的物品;礼貌向游客道别;及时检查房间是否有游客遗忘的物品并送还游客。
9、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10、农家乐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要与游客分开居住,不得混住。
11、农家乐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三)组织机构
1、有统一的旅游接待机构和专职接待人员。
2、要做好农家乐项目的整体发展规划工作,农家乐经营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充分展现地方特色。
3、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农家乐旅游接待的经营行为。
4、有农家乐整体对外宣传、经营协调、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四)客房管理标准
1、客房应装饰整洁,配置电视机、床头柜、衣架、拖鞋、烟灰缸、空调等;居住房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客房、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客房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有纱窗、防蚊、防蝇设施。
3、客房每日全面清扫消毒一次,保持清洁、整齐,房间配备服务指南(旅游交通图、宣传品等)。
4、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洗涤、烘干、熨烫;床上应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
5、进入游客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出,更不得在门缝里窥视游客动静和偷听游客谈话。
(五)餐厅厨房管理标准。
1、餐厅就餐环境整洁,照明充足,桌椅和餐具配套齐全。
2、厨房墙面磁砖应不低于1.5米,有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施和冰箱。
3、食品制作应生熟分开,要配备足够的冷冻冷藏设备,原材料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4、厨房四周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5、厨房内纱窗完好,做到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
6、厨师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要勤洗手,剪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7、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8、自觉接受旅游、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督促。
三、安全管理。
(一)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登记,境外人员入住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二)接待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三)严禁游客将剧毒、腐蚀、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
(四)依照消防法规,对从业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
(五)加强值班巡视,并按规定加强对消防器材及旅游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六)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七)用电必须注意安全,若电器发生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查看修复;安装电器设备,须经专业人员指导把关,安装位置合适。
(八)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评定程序。
(一)呼和浩特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管理工作,各旗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农家乐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农家乐旅游定点单位的标牌由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
(二)农家乐旅游定点单位评定采用自愿原则。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农家乐旅游单位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排污申报许可证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及复印件、农家乐旅游单位简介。
(三)农家乐旅游定点单位评定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农家乐旅游定点称谓的单位要自觉接受所在旗县区旅游局的日常管理。对复核不达标的农家乐旅游单位,市旅游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农家乐旅游定点单位的称谓。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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