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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和 浩 特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示 意 图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工作职责是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利用受理投诉与市场检查等手段,对旅游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而合法的方式,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不要忘记:呼和浩特市旅游局是旅游者永远的朋友!

             5、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判断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在此就有关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所有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在此,我们提请旅游者注意,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所作广告上的行程,如未在合同中说明,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标准间”一词才有具体意义,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除此以外,还要提请您注意,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的住宿饭店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6、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您来承担。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2)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3)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合同约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旅行社也是一个法律实体,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也请您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了的损失的责任。(4)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您来承担。(5)请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7、旅游结束后还应注意什么?

  旅游结束后,仍要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其附件、各类收费凭证及购物发票。

           8、什么情况下可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四种:
  (1)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为您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为您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的情况;(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9、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3)本须知第8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和期限的,即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10、如何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出现后,旅游者须向有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提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11、在投诉中您须注意哪些事项?
  
  (1)您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旅行社自行协商解决纠纷;(2)您应与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3)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对旅游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方法是分项赔偿的方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12、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国家给予出国(境)旅游人员的换汇额度中的大部分由旅行社用于支付国(境)外的旅游费用,只有一小部分交由您支配。
           (以上内容,如有失误之处,请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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